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,消除森林火灾隐患,切实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,5月10日,方城县林业局联合检察院、公安局、人民法院在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,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电捕猎案件,并邀请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,该案当庭宣判。自2022年1月11日起,方城县全域禁猎,禁猎期为长期。2024年3月19日晚,被告人乔某在大寺林场草寺村附近私设500米左右的电网,非法捕猎野生动物,由于线路短路引燃树枝树叶,引发火灾。铁佛寺森林资源管理站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并组织人员成功扑灭。案发后,被告人乔某主动自首,认罪认罚,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乔某某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式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造成森林火灾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庭审结束后,方城县林业局向在场干部群众发放了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森林法》等宣传资料,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、学法、守法,呼吁大家“爱护生态环境,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”。